《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为《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得出来的血泪教训,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经耐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指导原则,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亩亩此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安全第一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一种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包含两迅迅个层面。第一层面,生命观。它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人们对人类自我生命的价值观。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层面,协调观,即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任何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其前提是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正常既是基础,又是前提。从生产系统来说,保证系统正常就是保证系统安全,安全就是保证生产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如果基础和前提条件不保证,就谈不上有效运转。因此,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与安全的矛盾,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预防为主体现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方法论。事故是由隐患转化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而成。因此,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事故,就是控制这种转化,严格说,是控制转化的条件。那么,什么时候控制最有效?事物有一个普遍的发展规律,那就是事故形成的初始阶段,力量小,发展速度慢,这个时候消灭该隐患所花费的精力最少,成本最低。根据这个规律,消除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消除隐患,控制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条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应把预防方法作为事故控制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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