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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禁塑令
为全面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落实国家、省、市禁限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7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禁塑令。
一、禁塑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禁塑区域:县城建成区内
三、禁塑要求:
1、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含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
2、餐饮堂食服务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四、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加大禁塑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要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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