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
福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凡符合医保、生育保险“三目录”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
费用依据: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ybzx/ylbzjj/ggfw/zcbw/201808/t20180808_2546141.htm
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
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需在术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产前检查费用实行1000元包干支付。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费用依据: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ybzx/ylbzjj/ggfw/zcbw/201808/t20180808_25461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