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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经2002年9月28日南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批准;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修订。《条例》分总则、设置规划、设置许可、维护与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6章27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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