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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证件。198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2014年1月1日换发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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