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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定义  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是指网站所有者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收费活动的键世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非经营性网站只需办理ICP备案。常规来说,通过网络进行收费的网纤绝站,都必须办理经营性ICP。对于网站来说,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也是给付费用户相关的保障体系。根据多年的市场调查情况表明:办理了经营性ICP的网站运毁亮姿营和收费情况普遍高于没有办理经营性ICP的网站。  二、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机构:  国家工信部和各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