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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补办流程如下:

户口本丢失后无需挂失补办即可。

1、户主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本人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

在派出所还需要填写两个表格,一个是《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后,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回的,应当上缴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2、派出所核实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自后,民警会进行核实和确认。民警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

(1)如果是户口本人来补办的话,会核实户主本人的样子和公安局系统中的户口本信息上的找是否是同一个人;

(2)户主的身份证信息是否是和户口本上市一致的;

(3)申请补办户口本的材料是否是真实并是可以靠可信任的等。

户口本补办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户口本补办条件如下: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陆誉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3)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早滚段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备铅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