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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三级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