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
【通用名称】: 盐酸特比萘芬片
【商品名称】: 丁克
【英文名称】: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汉语拼音】: Yan Suan Te Bi Nai Fen Pian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1.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2.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3.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 [指 (趾) 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 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不良反应】: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
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
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
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
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禁忌】: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或血清肌酐300umol/升)者,剂量应减少50%。本品应置于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处超过任何可能的危险,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快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咪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合用这些药物,则需将本品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处超过任何可能的危险,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
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
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全用这些,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药理作用】: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
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规格】: 0.125克
【包装规格】: 0.125g*6s/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218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07-4-24
【企业名称】: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齐鲁安替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