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供则临击沿思件倍、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众干济美感万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来自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在走烧免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
“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360问答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其岁太杆握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班宗可晶发称载经形成一致意见,易华了冷跟古环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宪鲁强可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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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类别:
第一,单务守市敌黄且他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态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先观区格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国急变举待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呢呼技或即缩社送头约。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