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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

尊严死

尊严死,是指预立医疗指示,让患者在生命临终时可以提前做出自己的选择。尊严死是导致自然死的一种手段,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自然死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但死亡是否有有无高尚和尊严之分值得商榷,生前预嘱在我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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