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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经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核定,我省2008年度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下同)总数为640名。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是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心理健康。

二、选聘任职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三、待遇和政策

选聘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同时,中央财政另按选聘生每人20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逐年按规定的比例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重点录用服务期满的选聘生,也可专门面向选聘生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经考核合格,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聘用。

(6)选聘生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的,享受增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8)选聘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往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报名(5月25日前)。高校毕业生根据省里核定的县(市、区)选聘名额,一般按照其原籍所在的县(市、区),实行定向报名。在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上报;省外高校的皖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其原籍所在地的县级组织部门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上报;毕业生原籍所在区没有选聘计划的,可报考所在市的其它县(市、区);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由省人事厅和团省委推荐报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其任职地的县级组织部门考察推荐,市委组织部审核上报。各地选聘数与毕业生报名数的比例达到1:2时,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由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简称“省选聘办”,下同)商有关地方进行调剂。

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8张,并填写《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生报名登记表》。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报名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5月下旬)。报名时,各高校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核,重点审查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个人意愿和原籍所在地、现实表现等情况。省里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

(3)笔试(6月中旬)。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张试卷)。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6月下旬)。根据各县(市、区)选聘生名额和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市统一组织,分县(市、区)进行。

(5)体检(7月上旬)。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分县(市、区)从顺利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省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公示(7月中旬)。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省里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农组园地网”( )和“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天。

(7)培训上岗(7月下旬)。选聘生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县级组织部门与选聘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由省里统一印制文本),并办理任职手续。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将通过“安徽农组园地网”和“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发布。

省选聘办咨询电话:

0551—;

电子邮箱: 。

安徽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