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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生育险待遇不如源乎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我国生育保险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裂汪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具体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和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党群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职工是指中方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是指内地职工。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如果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范围,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

因为生育引发的疾病,医疗费也可以使用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付的,具体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等。具体而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渣悉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