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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诚信缺失有哪些表现?

公务员的诚信缺失有哪些表现?

(一)办事拖拉、态度生硬:办事拖拉、态度生硬,是政府机关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一些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务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懒散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得过并且过,不思进取;有利可图就拼命钻营,无利可图则互相推诿。

有些公务员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

(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有些公务员在人员考核、评估、奖励、职务晋升等问题上费尽心机或独自拍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在住房、津贴、后勤保障、物质分配等事项中巧取豪夺,私吞多占;利用出外学习、考察等机会,不以工作需要为闭银掘目的,不派专门人才,而自己借机消遣游玩;在招工、招干、考试、轿核录用等中为亲朋大开方便之门;变相经商或为亲属经商在税收、信息、机会等方面特惠;以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取荣誉称号和专业技术职称头衔。

(三)作风不良、执法不公:有些公务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老百姓没有提出或不知道情况下,对中央明令取消或废止的收费项目照收不误。

(四)嫉贤妒能、任人唯亲:有些公务员总是从阴暗的心理出发,将矛头指向那些有碍于或可能搏兆有碍于自己权益的人,或即使无碍,看别人春风得意,自己心里不舒服,千方百计将别人挤走,甚至置于死地。这种病态心理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才能的发挥。

(五)弄虚作假,争名夺利:有的公务员为了表现自己的政绩和能力,对上级报喜不报忧,搞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甚至捏造数据、虚报政绩;有的公务员行政计划和项目形式主义严重,实际操作中华而不实。

(六)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一些公务员表面以公仆自称,而在实际中对普通百姓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派头,空话说得多,实事办得少,缺乏基本的求实精神和起码的诚信。对群众欺瞒恐吓,欺诈勒索;对人民的疾苦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采取掩盖欺瞒的手段,为自己的仕途铺路;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处理,态度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