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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及资料

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及资料

◆内资企业1、早迟散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其中自有房产的应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产权证书复印件,生产用房属在旦基建工程的应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6、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7、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8、总机构出具的其分支机构是否独立经济核算的证明(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9、总机构出具的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或证明资料(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注:转制企业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除了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陆氏应提交转制的审批文件、转制协议、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转制企业注销和结清税款以及缴销票证的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