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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并不矛盾。交付后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是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拥有所有权。而你说的一物数卖中仅登记的人并没有交付也没有取得占有,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并没有取得所有权。第一种情况说的是你的车没有登记,这个时候如果你把车借给别人,别人把你的车卖了,并且交付给第三人。这个时候善意第三人就能取得车的所有权。由于你取得车备高后没有登记,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假设你当时登记了,第三人就无法善意取得所有权。而一物数卖说的是已经给其中一个人交付了,但是没有登记,这个时候交付即可拥有所有权(相当于你的车是从别人那买的,即使你没有登记所有权也是你的)。这种情况要说明的是交付优先于登记,仅仿清尺登记但未交付是无法适用善意取得的。跟上面说的(交付后 第三正携人又善意取得了车)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是同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