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看起来就让人很沉重的字眼,而比这个更沉重的刑罚,大概就是那些让活着的人受不了的刑罚吧。我觉得在古代有个宫刑,这个我认为比死刑更为可怕。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宫刑的可橡拍怕,特别是还没有子嗣的那种。
另外在当代的话,我觉得比死刑更可怕的挺少的迟如庆,基本没有。如果严格地来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个比死刑更为可怕。人一旦失去自由,感觉比死还难受,死刑的话也就那么十几个小时的恐惧,而终身监禁这种却是需要一辈子很长很长的时间去承受,这种我感觉比直接死了更为可怕。
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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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码握释。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在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针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一个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在以前我们通常能够看到一些贪官污吏,即使判了大不了的就是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种一般通过减刑之类的,熬个27年也就过去了(25年有期徒刑+2年缓期),如果有手段,搞个重大立功,22年就过去了(20年有期徒刑+2年缓期)。
像这种都是有盼头,有希望,倒不觉得可怕。而现在是“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也就意味着这辈子也别想出来了,这肯定比死刑更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