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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院公告和公告费

1、只要是不知道被告在什么地方,无法通知,就可以算是下落不明;

2、如果法院要登报公告传票等,就要交公告费。

3、公告费要向法院交多少,由法院决定,一般是看报社的收费情况;

是由原告改兆先垫付,然后在判决中明确那个人承担。

民事诉讼中法院公告和公告费

扩展资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凯歼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盯歼冲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