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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员分流”?

人员分流指单位、企业人员在原岗位剥离出去一部分,从新安排工作或转岗等等。

分流机关闲置人员,让机关干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经济建设中充分施展,不仅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改善机关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为单位节约了人才、节省了开支,更为社会创造了社会价值。

在人员分流过程中,必须加强引导,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本着“无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则,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分流人员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维护大局,支持改革,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服从组织安排;

要不断拓宽渠道,努力使分流人员各得其所,人尽其才;各企事业单圆蚂兆位应按政策标准积极接纳分流人员,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

对尚未安排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相对集中管理,组织参加学习和培训,从政治上、生活上多加关心,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每个物侍同志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保证分流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什么是“人员分流”?

扩展资料

《大连市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暂行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要遵循精简机构、优化结构、减员增效、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内部消化、行业内调剂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妥善安置。

第四条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实行计划管理,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由人事部门会同财政、劳动等部门综合平衡,下达分流计划。

第七条 事业单位被批准撤销需分流安置人员的,应明确人员分流安置期限,橘租安置期限一般为30天。

第八条 在分流安置期限内,本人自找单位并办理调转手续的,一次性发给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自谋职业的,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24个月基本工资的再就业安置费,其中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发给。

领取再就业安置费的人员两年内不允许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被撤销单位所需补助费和安置费,凡在此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解决30%,单位自行解决70%,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费用由单位自己负担。

在分流安置期限过后,没有自找单位办理调转手续和自谋职业的人员,办理失业手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征文:人员分流也是一种节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市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