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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的基本含义

监督法确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权具有重大的监督意义:

一是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

二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

三是促进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撤职,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如果,不犯法,那么纪律处分就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处理了

如果犯法,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春祥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撤职未必降级, 降级通常是伴随撤职后的另外处罚措施

降级: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降级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降级,是降低公务员职务对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共分27个级别,1级没森稿最高,从办事员到国家级正职均有其对应的级别。公务员降级处分后,其行政职务层次不变,如行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级别为10级,降级后行政职务仍为厅枯孝局级正职,级别变为11级。

撤职: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撤职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从新任职,如,原为司法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司法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撤职处分同时有可能伴随级别的降低,如现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的最高对应级别,级别将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撤职的基本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