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师梦 一、Why I want to be a lawyer? 首先,我想当律师的理想来源于从小对正义的追求?那么,什么是正义呢?正义是一种古老的观念,正如查士丁尼在他钦定的《法学阶梯》里指出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罗马法则指出:"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1)律师这门职业是以实现正义为职业价值取向的,日本《律师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的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扰橘氏。(2)"律师是以其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当市场和社会主体,无论是个人、法人组织乃至政府机构,遭遇法律问题时,律师凭借其掌握的法律知识,受过的法律训练,形成的法律思维和恪守的职业伦理,能够在如一盘散沙的事实中梳理出清晰的法律逻辑,迅速的提出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通过辩论和出具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可见,律师的执业过程,也就是实现正义的过程。如果没有律师,当事人将独力面对强势的公诉人和如狼似虎的警察,堆积如山的案卷,浩如烟海的案例,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个人的权利也就岌岌可危了,法律的正义又何从谈起呢? 其次,律师是一门非常吸引人的职业。律师的工作很有挑战性,对个人的能力要求很高,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无疑是自身发展、自我实现的标志。律师律师是社会中的精英,有很高的地位和声望。多数美国总统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法律训练。据统计,在美国历史第一个百年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一般以上的众议员和超过一半的州长是律师出身。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中,几乎三分之二是法律职业者,宣扬"人人生而平等"的《独立宣言》即出自时任律师的Tomas.Jaferson之手,而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26人中,有25个是律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克维尔在他的《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在美国……律师构成了最高政治阶层和社会中素养最高的部分……如果有人问我谁是美国的贵族,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决不是那些没有共同纽带的富人,而是法官和律师。"在法治社会中,律师是个人权利的卫士,法治的捍卫者和社会的平衡器。当然还有与律师的能力和社会地位、声望相称的优厚收入(4)。律师是高收入行业之一。成功的律师意味着中产阶级,名车和豪宅。 二、The making of a lawyer 一个优秀的律师,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这是一个律师必备的、最基本、最明显的素质。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又分为辨和论,辨体现在和公诉人或对方律师在法庭辩论上的唇枪舌剑、口若悬河和雄辩滔滔中;论则体现在案情陈述和总结陈词之类的长篇大论中,能侃侃而谈,娓娓道来,有条有理,声情并茂,在关键时刻打动陪审团和法官。书面表达缓散能力同样重要,在实务中律师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书:精妙的诉讼请求,跌宕起伏的法律意见书,丝丝入扣和层层紧逼的代理词。书面文件如果没有恰当的表达方式,就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实现。其次要具备优秀的法律专业素养。包括法学教育积累的基础法学理论知识,法律专业训练中形成的对法律原则法律条文的精确把握和合理运用,更重要的是在长期的法律文化熏陶下养成律师的思维方式。正如一位美国法学家所说:"Think like lawyers."究竟什么是律师的思考呢?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呢?律师的思考应该有这么几个特点:律师的思考应该是严谨的、多元的、敏锐的、创造的(5)。只有专业知识是不足以成为一个成功律师的。在市场多元化、分工专业化、发展迅速的现代社会,法律服务的分工也越来越细,每个律师的业务都涉及一个具体的产业领域,如果不具备改产业领域的一些基本知识,是不可能开展业务的。有伍李些领域对专业性、技术性的知识要求非常高,如海商、证券、保险、税务、外贸、知识产权等。一个优秀的律师,必然是恪守职业伦理的律师。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持独立性。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是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中介者的身份来提供服务的,从国家与社会相互和谐共处的角度来看,这种中介服务显得尤其重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和社会在政治上的紧张关系无所不在,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方当事人(尤其是弱势一方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过激的甚至是两败俱伤的暴力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律师是社会的缓冲器和平衡器。律师所具备的这个重要作用使得律师的独立性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律师必须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保持独立,避免迁就任何一方的特殊利益,激化社会矛盾,以此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最大的社会正义。律师独立有三种类型:1、社团的自我管理。律师阶层享有自治的权利。律师协会可以自主的管理其自身的事务而不受外来干预。2、控制工作条件。律师自主决定代理哪个当事人和何种案件,怎样在当事人与其他事务之间分配时间,为了胜诉采取何种战略战术等等。3、政治独立。即在国家和当事人之间保持独立。独立于国家,即一种自由辩护观念。是指律师为个人权利辩护时,律师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受外界干涉,尤其是不受国家官员的干涉。自由辩护观念主张,法律应当允许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的利益辩护。事实上,律师应当享有像一个封建男爵那样的封建权力中心。他们既不依附于执政官也不附属于法官,在某些方面,律师比公诉人或警察享有更广泛的权利。他们被希望甚至被鼓励利用法律的每一个漏洞,利用对手策略上的每一个错误和疏忽,以及利用对法律或事实的每一个解释为当事人辩护。这种制度的导向是,维系保护权利程序的完整性比定罪或执行实体法更为重要。"不应该担心政府政策的实现会受到阻碍而不为当事人争取利益。(6)"律师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既不能依附于强大的国家机器欺压孤立无援的个人,也不能为了自身的私利而甘愿成为当事人的附庸,甚至站在公共利益的对立面。律师应当独立于市民社会中的各种特殊利益,包括应当独力于他们的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总是盲目而富于侥幸心理,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会考虑他所追求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律师应当与当事人保持一种谨小慎微的独立关系,即与当事人的目的保持一定的职业距离,不要与当事人有感情联系,不要轻信他们陈述得每一件事,不要把他们的臆断当成诉由--否则,律师就会丧失客观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一原则部分的是为了维护律师辩护的效果。如果律师与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过分的保持一致,那么,他们在别的案件中为情况相反的当事人辩护时就不可信了。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一原则揭示了这样一种观念,尽管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但他们的人格和信仰则不然(7)。当事人用金钱换来的忠诚是有限的,因为律师职业人格中还有为公共事业作出贡献的成分。一个律师为当事人的利益辩护时,他是为自己追求正义的信仰而辩护,佣金只是一种副产品,律师也就不应该为了得到报酬而不择手段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律师的形象、社会地位和声誉。律师还应该懂得妥协。法律本身就是妥协的产物,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的律师当然要掌握妥协的艺术。一个好律师还要有出色的交流沟通技巧。律师要跟各种人打交道,要处理各种事情和关系,没有过人的沟通方法就无法协调各种关系,把业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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