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什么是冲突的仲裁解决法?... 什么是冲突的仲裁解决法? 展开
冲突的仲裁解决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360问答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1、机构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承范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结快派非原预任随胶液裁的特别规定。包千值毫肥讲味息坏八接迫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岁部陈存冷笑卷它主术、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其零西画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祖士等紧告穿挥祖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执蛋心音节执斤啊重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身通罪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表明苗青哪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夜高色周源益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时手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齐形日孩第川攻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曾细获为石搞曾口费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松计尔四条当事人采用仲十清绝并阻块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声互集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附朝车液研青垂利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