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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醉驾撞警车致一辅警身亡,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大连男子醉驾撞警车致一辅警身亡,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2021年2月2日深夜23时 37分左右,大连范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大连西岗区疏港路香东桥西侧行驶时,撞上在同路段执勤的一辆警车和另外一辆小型私家客车,造成一名辅警当场死亡,另外一名民警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范某被警方控制后,对其进行了酒精体测,测定结果显示范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 远大于国家界定的80mg/100ml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之间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范某在饮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在主观上有故意放纵自己行为的意向,况且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14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范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连续撞上一辆执勤警车和一辆私家车,并且造成一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还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范某交通肇事罪。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我国每年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很大,触目惊心。

众所周知,我国酒驾入刑法律已经版布多年,可每年仍有大量人员目无法纪,视法律如无物,把人命当儿戏,酒后驾车,最终造成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真是河水滚滚流,楞子不断头,老的害怕了,小的长大了。 现在春节将至,又到了亲朋好友相聚言欢的美好时节,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一定要慎重端杯,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