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
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备裤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仿含简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不过,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老腔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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