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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的处理

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躲猫猫”事件在不同的场合被多次提及。3月11日,最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惠在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说,“躲猫猫”事件给公检系统的影响是巨大的,事件发生后,最高检开过几次专门会议,在深入反思的同时提出了检察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严打牢头狱霸,加强驻所检察,同时把不称职的检察人员清除出去”。

而此前,最高检另一位副检察长姜建初在谈及“躲猫猫”事件时,非常坦率地承认,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而且解决起来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

如果把最高检这两位负责人的表态综合起来分析,可以大概看出四个层面的意思。首先是“躲猫猫”事件给公安和检察系统带来了一定的触动;其次,司法机关公开承认传说中的牢头狱霸的确存在;再其次,牢头狱霸尽管是长期存在的痼疾,但目前根治起来很有难度;最后,检察系统打算知难而上,在全国的监所范围内开展严打牢头狱霸。当然,也有一些情况还不太明了,比如,“躲猫猫”事件给公检系统带来的巨大影响到底体现在什么方面,检察机关打击牢头狱霸又将以何种方式进行、有无明确的预期目标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以后的观察中逐步得到回答。

牢头狱霸最早见诸坊间议论和文艺作品中,但随着监所内非正常死亡现象的不断发生,人们开始相信牢头狱霸的现实存在。“躲猫猫”事件的不断推演及其最终结论的得出,则终于把牢头狱霸由一种心照不宣的“隐在”变成了路人皆知的“显在宏瞎枣”。司法机关公开承认牢头狱霸,的确可以算是“躲猫猫”事件的巨大“贡献”。如果不是“躲猫猫”事件在网络上形成的轰动效应,如果不是云南省有关方面以公开的方式调查“躲猫猫”,牢头狱霸很可能还会以晦暗不明的方式长期隐匿下去,更多的李荞明可能还会死于非命。

牢头狱霸是孳生在监所里的一套非法权力系统,其威力之大,竟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主宰被关押者的生死,这实在让人感叹。而它之所以长期存在,虽然与监所的特殊环境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现行的监所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检察机关在反思“躲猫猫”事件时,倾向于从自身找问题,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当然令人钦佩。但是,人们都知道,检察机关对监所只有监督职责而无管理职能,这种监督又因体制原因往往流于表面,所以,检察机关在“躲猫猫”事件中的责任实在有限,顶多是驻所检察人员失职。同样,由于检察机关不是监所的管理者,所以它打击牢头狱霸的工作到底如何开展,恐怕也是一个大问题,除非检察机关能把牢头狱霸的土壤彻底铲除干净,但这样的目标能否达成,在很多人包括姜建初副检察长的心中都是一个疑问。

最近几年,由于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多发,以及刑讯逼供现象的屡禁不绝,法学界一致呼吁改革看守所管理体制,具体就是把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司法局局长钟晓渝又再次建言,尽快实施第三方羁押制度,把看守所职责从公安系统分离出去。但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精神看,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恐怕还只是一个远景,因此,打击牢头狱霸工作就必须从其他方向寻找突破口。首先是要完善看守所的技术建设和立法建设,强化对看守所管理者的问责制度,一旦出现类似“躲猫猫”事件、广西平乐法官离奇死亡事件 ,看守所领导和相关干警都应以玩忽职守追究责任。其次,必须改革和完善检察蔽拆机关对侦查活动、监所管理的监督,改变靠网络线索发现问题、靠书面材料为监督手段、靠文件为监督措施的神键局面,赋予检察机关更强力的监督权限。能不能做到这样的两点,也就成为牢头狱霸能否暂时得以遏制的关键。

至于这些改革措施能否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到位,恐怕就要看“躲猫猫”事件对整个司法体系的影响到底有多巨大了。

躲猫猫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