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扣税办法如下:
第一,新个税综合所得扣税方式: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归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新个税其他所得扣税方式:居民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模做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第三,新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金额 -费用减除额-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四,新个税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如下图:
新个税的专项扣除细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码码型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迟猜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