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音像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音像事业的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1997年5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9日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8月25日,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修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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