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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同盟

英日同盟

英日同盟(Anglo-Japanese Alliance),英国和日本为维护其各自在中国与朝鲜半岛的利益而结成的互助同盟,旨在反对俄国在远东扩张。

《英日同盟》共有3次,第一次同盟条约于1902年1月30日在伦敦签订。条约共计6条,其主要内容为:针对俄国的扩张,双方承认中国和朝鲜的“独立”,倘使双方在中国和朝鲜的利益受到别国侵略或因内部骚乱造成损失时,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缔结国的一方如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时,另一方应严守中立;如同盟国一方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家作战时,另一方应给与军事援助,媾和时也须与同盟国协商;双方还保障英国在中国、日本在中国和朝鲜的非法利益。

第二次同盟条约于1905年签订,承认日本对朝鲜的“保护权”,并规定在遭到任何第三国进攻时,即应提供军事援助。

第三次同盟条约于1911年签订。1911同盟条约中的规定和1905年同盟条约中的规定相同的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关于仲裁条约的规定,它使得同盟条约的效力不能及于日美两国间的战争。所以只要问题涉及与美国的对抗,日本就不能再依靠英国,转而加深了对俄国的依靠。因此在日美问题上,英日同盟已失去了其真谛。

一战期间日本为了在东亚扩张势力和侵略中国,还以英日同盟为借口,在1914年对德国宣战,并迅速占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势力范围。

英日同盟完全是针对俄国的军事攻守同盟。 1921年华盛顿会议期间,在美国施加压力下,《英日同盟》于1921年12月13日宣告终止。为英、法、美、日《四国公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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