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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宁国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宁国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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