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9〕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福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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