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是指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政企分开表明正确划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自的权限,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政府机构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分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政府机构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二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机构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和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管理经济,企业则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自主决策,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政企分开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来了,但仍没有达到设想目标。政企关系实际上一直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各种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长官的身份,改制以后则以国有股权代表的身份)对企业实施行政干预,结果政企不分现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没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职责,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处于失控状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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