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23条,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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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23条,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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