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广义上是指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前,通常语境中指辅修专业学位。2019年7月,《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
辅修学士学位,指本科学习本专业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仅获得辅修学历证书。辅修学历、双学位在2017年后部分院校备案到学信网和学位网,注明“辅修”。
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普通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
《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办法》指出: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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