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雅典奥运会开始,设计、制作奥林匹克运动纪念章已成惯例,而且每届都制作大量的纪念章,作为该届奥运会最有代表性的纪念品。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正式的奥运会纪念章由奥运会组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提供,颁发给下列人员:全体运动员、运动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出席奥运会的、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主席、秘书长,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的同类官员,以及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名额内由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任命的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司线员等。
这种奥运会纪念章一般为铜质、圆形,没有固定图案,正面一般为该届奥运会会徽、举办城市的象征图案,并有届次、举办地和时间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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