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不再是农民工进城的唯一途径,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也可成为市民。2009年4月下旬,安徽省对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重大调整,凡在安徽省内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其中“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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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不再是农民工进城的唯一途径,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也可成为市民。2009年4月下旬,安徽省对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重大调整,凡在安徽省内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其中“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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