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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庆泉

覃庆泉

覃庆泉,广西河池市人,198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1988年3月刑满释放。他,胁迫17岁的儿子参与持枪杀人。他,联手亲兄弟在家杀人分尸。他,以枪击要害的凶残手段,将4条鲜活生命化为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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