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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18"传销专案

广西

2011年11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调查,掌握了一伙外地传销人员在南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经侦支队随即立案侦查。2012年1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传销线索,经过研判发现,该线索与南宁正在侦办的案件相互关联,于是决定并案侦查,并将代号定为“1.18”专案。2012年4月6日,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2013年9月8日,该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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