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后,证监会对证券行业提出了“一参一控”的政策要求。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4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就是业界简称的“一参一控”。这是为“一参一控”的由来,市场俗称为“1+1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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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后,证监会对证券行业提出了“一参一控”的政策要求。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4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就是业界简称的“一参一控”。这是为“一参一控”的由来,市场俗称为“1+1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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