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金,山东章丘人。1961年7月,年仅19岁的李宝金进入天津警界工作。他从基层警员干起,一路升迁,1987年起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同时担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6月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6月12日,李宝金被中央纪委“双规”。因案情重大,最高检察院指定河北省检察院异地管辖李宝金案。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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