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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9年至1964年,期间召开过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举行。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在北京举行。 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在北京举行。 第四次会议于1963年11月17日至12月3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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