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1904年6月—1959年8月),原名荣璞,号经天。广西南宁人。其父雷在汉是南宁辛亥革命的元勋。雷经天是五四时期南宁学生运动领袖,后任黄埔军校政治部宣传科科长。他亲历我党发动的“三大暴动”,3次被冤开除党籍,两次背着“黑锅”长征,后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他是一位真正的共产党人、传奇的革命家。曾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
1956年6月至1958年8月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56年10月至1957年12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第一书记,1957年12月至1958年8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1958年9月,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兼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会长等职。因病逝世后,被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确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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