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二、二者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滚派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银洞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被司法人员当场抓获,被群众扭送至司法机关等不具备自动投案情节的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本质在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坦白有三个构成要件:1、犯罪人被动归案;2、犯罪人如实交代的是被指大搏贺控的罪行;3、犯罪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