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以宪法为最高依据和唯一依据。宪政的要义是: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内的任何政治权力,都只能以宪法为唯一依据,并为宪法所制约。宪政与否,不但扒伍配要看权力是否受到限制,还要看它受谁所限,看它是受制于宪法,还是受制于别的权力。1个国家的文字宪法包含该国公民同意遵守的最重要的法律,并规定了这个国家政府的基本结构。因此,基于个人自由、社群权利及有限政府权力的民主宪政,构成治理民主国家的框架。 尽管人们对宪政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是,其基本原则还是为大家所公认的。归善鹄此担?庑┰?蛴幸韵?0种。 第1,宪政民主认识到,1个民主、负责的政府必须同时受到宪法对其权力的限制。 第2,宪法确定出1个社会的基本目标和理想,其中包括人民的公共福利。 第3,一切法律条文都必须符合宪法。在民主制度下,独立的司法体制允许公民对他们认为非法或不符合宪法的法律提出质疑,并要求法院下令纠正政府及政府官员的非法行为。 第4,宪法制定出政府权力的框架,包括政府的权限、行使权力的机制以及通过新法律的程序。 第5,宪法确立公民资格,并确定享有投票权的基本条件。 第6,宪法确定1个国家的政治、行政和司法基础,包括立法机构和法院的结构、担任公职的条件以及民选官员的任期。 第7,宪法列出政府各部的职责,并授权政府收税及建立国防军队。 第8,在联邦制度下,宪法划分各级政府的权力。 第9,由于宪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因此必须可被修正,以橘清便适应未来人们需要的变化。由于宪法必须具备灵活性以应对无法预测、无法预见的未来挑战,因此宪法所阐明的通常是春指政府的总体原则。 第10,宪法通常包含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被动权利和主动权利。 被动权利指的是政府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限制政府,不让政府干涉公民的某些行为。例如,政府不得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不得非法关押任何人。 主动权利指的是政府必须提供保护和公民享有的权利。这些"法定权利"可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它们通过政府对各项社会指标的保障而得到体现。例如:对所有男女儿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保障,退休后的福利保障,或让所有公民得到就业和医疗服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