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开个幼儿园都需要哪些手续?

开个幼儿园都需要哪些手续?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须由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必须专职。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力、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 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聘任前须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同意,并签发给校(园)长“校(园)长任职证”。校(园)长凭证在注明的期限内任职。校(园)长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校(园)长的人员更换亦按此规定进行。 校(园)长长期病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需事先报请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同时委托学校(园)内的适当人员任临时代理校(园)长,并及时将委托情况报告区、县教育局(教委)。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教职工; 5.合理合法安排和支配学校(园)的财物; 6.建立、健全学校(园)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宽袜理; 7.履行民办中小学、幼儿慎野激园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出现下列情况时, 区、县教育局(教委)可注销校(园)长的“校(园)长任职证”,要求主办单位、主办人,或校(园)董事会、理事会重新聘任校(园)长: 1.任职期满的; 2.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患严重疾病或脊薯年龄 http://post.baidu.com/f?kz=17480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