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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本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裤桥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方式、内容进行查封、扣押。如果排污单位违法排污,但不会造成严重污染的,不能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只能限于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对于与排污行为无关的设施设备,不能查封、扣押。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该如何处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环保部门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环境宴橘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集体讨论决定。

参考资晌纯团料来源:人民网-新“环保法”规定 包庇环境违法责任人或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