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男,汉族,广东揭阳人,1954年9月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
2017年6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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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平,男,汉族,广东揭阳人,1954年9月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
2017年6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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