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委书记是长沙市常委。长沙县是长沙市下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其委员会领导机构为县委书记和县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芦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委书记是县级行政区的最高领导,同时也是所世没在地的市委常委之一。因此,长沙县委书记是长沙市常委。市委常委是市委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陪返衡,是市委的重要干部,负责市委的日常工作和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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