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一种会计准则。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伍灶含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现有股东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仍然不变。
扩展资料: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腔笑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辩纯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注意: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