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则如下:
1.裁判员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
2.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投市方式决定某方先踢,猜中一方应先踢。
3.裁判员对每个队员所踢球点球情况,要作好记录。
4.(a)按下列两款的规定,两队应各踢五球。(b)应该全部轮流踢。(c)两队在各自踢满5次前,如果一队明显超过另一队,即超过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比赛应结束。(d)如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踢球点球按同样顺序继续,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再踢五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5.射中球数较多的队,不论其踢球次数,应按4(a)、4(c)和4(d)款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进入下轮比赛或被宣布为比赛的优胜队。
6.纯祥(a)除下列(b)款规定外,唯有比赛结束时或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包括任何得到或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暂时离场而不在场上者均可参加踢球点球。(b)在踢球点球时,场上守门员受伤可由规定数额以内未满额的替补队员替补。
7.每次踢球点球均应由双方队员依次进行,直到每个场上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或按第6款规定更换上场的替补队员都踢过一次后,同一队的队员方可踢第二次。
有关以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在淘汰赛中决出胜负)在淘汰赛中,两队比赛成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取代做侍搏平局抽签)。
国际理事会在1970年6月27日的会议上接受国际足联的建议,终止在淘汰赛中成平局时对两队中决定晋级或授奖时采用抽签的办法,代之以比赛结束时以互踢球点谈芹球决定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