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受到警告处分的一年后撤销,可以在党内提升职虚族掘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如下:“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所以一年期满后,原来的警告处分对提拔不应该有任何影响。当然,得看组织部门的心情,同一条件下,没受过处分的总比受过党纪处分的更容易提拔些。
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差核级党组织批准。
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被调动工作,这穗拍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含有对受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附加惩处的意思,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